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3-01-01
各学院: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文件,在2022年度暑期研修的基础上,继续组织教师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现转发该通知,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教师学习,相关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2年12月2日-2023年2月28日
二、学习对象
全体教师(包括行政兼课教师)
三、学习内容
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共有5门课程,每门课程提供多个学习资源,教师可以按需选学。其中“教师直播教学安全”课程于2022年12月2日开放学习,其他4门课程于2023年1月5日开放学习。
四、学习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
五、学习证书
2023年3月1日后,教师可进入平台生成电子学习证书,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可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六、相关说明
请学院教学秘书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收集的学习证书报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