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咨询:0553-3913555 人才招聘:0553-8795011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职工培养发展创新研究中心)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申报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2-07-15

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申报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根据《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校人字〔202216)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拟申报2022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含申报助教资格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直接认定讲师资格人员、申报实验员资格人员、以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申报助理实验师资格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22年申报职称人员,需至少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具有硕士学位,正常申报讲师资格,需至少完成近一年即2022年的继续教育任务,正常申报副教授、教授资格,需至少完成近5年即2018年至2022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具有博士学位,正常申报副教授资格,需至少完成近2年即2021年、2022年的继续教育任务,正常申报教授资格,需至少完成近5年即2018年-2022年的继续教育任务。

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可通过任期内累计平均的方式计算,年均达到60学时即可。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及标准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认定范围及标准根据省厅相关规定执行。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范围及标准具体见附件1。

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程序

申请学时认定人员根据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规定和个人继续教育实际情况分年度填写《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于7月19日前报送至所属教学单位初审(辅导员按照个人职称申报学科报送至所属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初审通过后于7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复核认定。以上材料均先报送电子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纸质版签字盖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说明

2022年开始,不再使用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个人继续教育学时,本通知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与继续教育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前期已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认定登记过的学时仍然有效,无需重复认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