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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职工培养发展创新研究中心)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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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入流程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来源:人力资源处

一、新入职教职工需向人力资源处提供准确的档案所在地抬头,由人力资源处档案管理员开具调档函,教职工本人将调档函寄回或携带至原档案所在地办理转移手续;

 二、人力资源处收到教职工人事档案办理档案入库手续即可。


具体事宜请咨询 0553-879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