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入流程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
来源:人力资源处
一、新入职教职工需向人力资源处提供准确的档案所在地抬头,由人力资源处档案管理员开具调档函,教职工本人将调档函寄回或携带至原档案所在地办理转移手续;
二、人力资源处收到教职工人事档案办理档案入库手续即可。
具体事宜请咨询 0553-879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