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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职工培养发展创新研究中心)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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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人力资源处

一、结婚贺礼

在校任职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领取结婚证一年内有效)教职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处申领结婚贺礼一份,贺礼标准500元/人/次。

二、生育贺礼

在校任职期间本人或配偶合法生育时,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年内有效)到人力资源处申领生育贺礼一份,贺礼标准500元/人/次。

三、住院慰问金

教职工因伤病住院三天及以上的,可享受住院慰问金,一个月最多享受1次,每年最多享受2次,标准为300元/次。由所在单位凭发票申领,单位负责人或指派专人到医院看望慰问。


具体事宜请咨询 0553-879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