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申报流程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9日
来源:人力资源处
一、结婚贺礼
在校任职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领取结婚证一年内有效)教职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处申领结婚贺礼一份,贺礼标准500元/人/次。
二、生育贺礼
在校任职期间本人或配偶合法生育时,凭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一年内有效)到人力资源处申领生育贺礼一份,贺礼标准500元/人/次。
三、住院慰问金
教职工因伤病住院三天及以上的,可享受住院慰问金,一个月最多享受1次,每年最多享受2次,标准为300元/次。由所在单位凭发票申领,单位负责人或指派专人到医院看望慰问。
具体事宜请咨询 0553-8795133。